星期五, 1月 15, 2010

The case of the two wicked Uncles

我本來是再想用sts(science technology studies)的方法寫高鐵,不過寫得太似功課,沒有甚麼有趣的觀點。

反而想起另一本小說(Alexander McCall Smith 的 Espresso tale)描述了一個小故事, 兩個邪惡的叔叔(The case of the two wicked Uncles)

一個八歲小朋友由兩個叔叔供養, 如果這個小朋友死了, 兩個叔叔會繼承豐厚的遺產。甲叔叔一日去探他的姪仔, 見到姪仔正在沖涼, 於是把心一橫, 浸死自己的姪子。見浸在水底的姪仔沒知覺就走了。甲叔叔走後, 乙叔叔在剛巧就到, 去到浴室, 見到浸在水底的姪仔, 他知道他可以幫姪仔急救,會有機會把他救醒; 另一方面, 他又想到, 只要這時不救他話, 他就可以拿到遺產。給果他站著甚麼也不做。姪仔浸死了。

問題係殺死姪仔的是甲叔叔, 還是袖手旁觀的乙叔叔? 定係佢地兩個都有同等責任?

3 則留言:

方潤 說...

在法律上(至少在普通法地區),見死不救是沒責任的。

在道義上而言,見死不救有責任,不過無論如何都輕過動手殺人的。

Unknown 說...

回方潤:

其實在另處已回應過這項兩難式

若從法律取證角度言, 敝人觀點與閣下類同, 祇能證明甲一級謀殺. 雖然二人都有殺人動機

若從倫理批判角度言, 這並非見死不救, 而是能救而不為(救人於溺, 為長者折枝, 皆舉手之勞). 袖手旁觀, 同樣為惡; 更何況, 乙如今是故意為之呢?

半空的書架 說...

你們的重點在於主動殺人,被動殺人之間有沒有分別,就是問題所在吧。

不知在那裡看過,惡其實不是善的對立,而是沒有善。有時不做任何東西,所帶出來的後果,比做錯的還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