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2月 11, 2010

與其懷念昔日,不如放眼未來

這只是對呂大樂的昔日情懷一文的感想,先說明,本人並不在場,整件事情只是透過twitter,參與者對話或網上資訊所知的,所以如有錯誤請告之。

網絡2.0的吹雞運動

新科技的出現, 使這種活動領導權分散, 這不是個人喜好的問題, 是實用的問題。如果沒有手機, 手提電腦上網玩twitter, newsgroup 你是不會知道很多大會中的其他資訊, 你不知道那裡與網友們集合, 你不會知道立法會記者室的情況, 你不會知道撐高鐵那邊的狀況, 也不會知道那裡的廁所比較近,最重要的是你不能用手機將自己想借議員在財委會想問的問題即場send入會內。而用了這些新科技,傳統的由上而下的社運模式,或多或少都會有所改變。

有了這種科技亦代表大家都能夠用來作通訊, 交流意見之外, 亦有不同網友自發組織相應的行動,亦已經是脫離大會的控制之外,不是害怕行動有否被騎劫,就是怕你不被騎劫。因為這次運動就是讓大家去說自己的聲音,而且背後已經有一個共識,大家行動的最終目的都是要求一個更民主的社會。網上所組成的團體並不是完全沒有規則,而是有另一套符號,規矩來運行,甚麼「河蟹」,「草泥馬」,「#stopxrl」。而且只要有電腦,大家都都能夠影響這次運動的方向。

最近的伊朗示威就是一個例子,能夠另到群眾可以集結的其中一個原因是,在美國彼邦有一個程式員去協助他們在全國禁止twitter 也能成功番牆用twitter 。如果計責任,這一個食飽飯沒事做的外國勢力也應該有份的。而這些在網上的種種力量,都不是一個中央集權的領導。我在twitter亦看見有人在會中途而「衝呀」來鼓動人群, 大會可能做到的是即時在twitter回應並呼籲大家冷靜,但又不可能找他出來。我想說的, 就是科技已經將召集人的權力分散, 只要有上網功能的電話/電腦就可以去組織或者改變一個一呼百應的行動。責任的確是變得模糊,因為權力再不是集中在大會領袖,而是真正在人民手上。

老實說,這些吹雞運動,並不新鮮,每年71,64,甚至網上facebook group 快閃黨都已經做到了。如果不上網的話,你是不會清楚這班人的想法。所以,我覺得呂教授的問題是並不是在社會理論出問題,而是不清楚網絡2.0的吹雞運動,是怎麼一回事。

我會建議,警察都不妨用twitter去和示威者溝通,反正twitter是公開,誰都可以看。大家都明白對方不是對立的。警方如果能夠用twitter去說明他們的行動意圖,相信衝突是可以減到最少。

制度、秩序、規範只是中性而非必然
「制度、秩序、規範的建設不能以選擇性的方法來處事。」如果說是規矩就是一切, 社會再也沒有甚麼非正義的行為。, 反高鐵的意旨就是反對這樣。當一個制度變得彊化, 就會覺得既然改不了事實, 那麼就不如不做了, 如果是這樣,價值判斷也沒有用了,反正在制度以外的行動不會有效果 。二次大戰時,計畫屠殺猶太人的Eichman的態度就是這樣的, 在他眼中,猶太人只是文中的數字,命令是上面頒下來的,他不做,制度會有其他人會做。這就是制度化的問題。當然,我不是主張無政府主義,但是主動將一些灰色地帶變為黑色,將一齊歸於政治正確的理所當然化,是自動失去個人思想自由。而且我認為叫「理性,冷靜」的人退下來的,並不一定是激烈的行為,而是這種一切以制度,安全至上的主義。吊詭地,制度為上才是最大的暴力的來源。將猶太人一個一個送入集中營,不是一群熱血的社會運動家,而是一班忠於制度,十分冷靜,理性的執行者。

呂教授問,敵對政黨這樣做又如何是?左派的工會在六十年代就做了,比現在群眾還暴力,可是現在他們還得到大紫荊獎。價值與合法性並不如呂教授所想的是必然性,是會隨時代和大家著的著眼點會有所變改。更何況,這次運動,大家都不是反社會,反警察和反議會。我可以大膽說,大家是很歡迎建制派營造一個民眾力量出來表現自己,因為「我不認同你,可是我誓死保護你的示威權利」。因為越多不同意見的勢力興起,才突顯一個民主社會的必要性。因為所有在議會外的示威,都是指出一個議會不公平,不能充分擔當調停人的功能。而且大家對政府不是推倒,而是施壓,要他們進步,不這樣做的話,鄭汝樺會嘗試用facebook去認識網絡空間嗎?(雖然做得好差勁,但是至少踏出第一步,亦使政府承認網絡輿論的重要性)

那麼,是誰應該負責當日的衝突?
可以是那個拉鐵馬的人,他不這樣做,就不需要麻煩。
可以是參加者,他們應該制止害群之馬不能因為一小攝人的利益去影響公眾安寧。
可以是大會,若果大會能夠領導有方,群眾不會生事。
可以是傳媒, 將這次的百分之二的行為妖魔化。
可以是警察,如果警察不阻止大家圍繞立會大苦行,苦行完大家就可能圍繞之後就散去。
可以是建制派,如果不是遠離民意就沒事了。
可以是鄭汝華,高鐵是她負責的,她處理得當就應就沒事。
可以是曾特首,隔鄰澳門也沒事,只是香港那麼亂,有這麼多的民憤,他的管治也有問題。

Take your pick,每選擇一個去解釋, 都代表你的價值觀, 事實是不會改變的, 只是看的角度不同,當中的意義就可以不同。若果,單從法律上說,暴力行為是不對的,亦即是呂大樂所說的不能接受的行為,是可以的。但是,但從社會角度上說,零星的暴力行為必然會被社會所制裁的,相反一個沒約束的建制所做成的破壞是可以無限的。而如果用一些比較激少少,而不流血的行為,去喚醒大家對這次運動的關注是否也是可以呢? 反思一下誰需要負責任,為甚麼我們/他們有這種想法,我們才可以從這個運動有所得著。 在香港,我們有的是自由,如不妥善運用這些自由制度,不僅是對民主,也是對民生(少數社群)的保護,是一大浪費。

而且,歐美反動示威還是很激烈,或許有人說我們香港社會價值不是這樣的。 可是,當初,長毛不是被視為衝擊立法會的表表者,劉慧卿也不曾在街上靜坐而被警察抬離?他們還不是最後受人民所認同而走進立法會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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